[廉政专栏]湖南通报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
来源:集团本部 浏览次数:16874 发布时间:2022-04-26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坚决惩治借贷收息受贿等新型腐败、隐形腐败,严肃查处了一批以借贷收息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形成了有力震慑。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01

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借贷收息受贿案。2004年至2015年,李晓宏利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局长,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私营企业主侯某在减免契税、调规提容、报建办证、获取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求得和感谢李晓宏的帮助,侯某与李晓宏约定以“投资回报”的形式送给李晓宏好处费。2003年至2016年,李晓宏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先后借给侯某共计人民币165万元(币种下同),并收受侯某所送 “投资回报”(实为借款利息)共计14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李晓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李晓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6月,李晓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02

衡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廖炎秋借贷收息受贿案。2004年至2018年,廖炎秋利用担任耒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衡阳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谢某生、谢某程、刘某等3人在非法开采煤矿、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采取在上述3人无资金需求时借贷收息,或者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方式输送利益,或者在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其他不特定对象借款利息收受好处等方式,以借贷收息的名义收受谢某生等3人所送财物共计35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廖炎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廖炎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3

娄底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成良借贷收息受贿案。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利用担任衡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杨某在获聘为某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利用刑事手段追逃民事债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私营企业主宋某在竞拍项目资产、逃避刑事追诉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王成良的帮助,杨某、宋某与王成良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向王成良输送利益。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以他人名义借款给杨某、宋某共计320万元,并收受杨某、宋某所送“利息”共计256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王成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王成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4


湖南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借贷收息受贿案。2012年至2013年,李微利用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周某、粟某在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中谋取利益。为感谢李微的帮助,周某、粟某分别与李微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李微好处费。2013年至2014年,李微以他人名义借给周某、粟某共计610万元,并收受周某、粟某所送“利息”共计331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李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李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5


邵阳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青云借贷收息受贿案。2007年至2018年,陈青云利用担任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刘某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谋取利益,帮助私营企业主陈某向邵东县某医院销售药品谋取利益。为感谢陈青云的帮助,刘某、陈某在并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分别与陈青云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陈青云好处费。2009年至2019年,陈青云先后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借给刘某、陈某共计314万元,并收受刘某、陈某所送“利息”共计816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陈青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陈青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月,陈青云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陈青云上诉认为其借贷收息816万余元不构成犯罪。2020年6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青云以借贷收息的形式收受财物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特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6

隆回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和健借贷收息受贿案。2004年至2016年,黄和健利用担任隆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隆回县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黄某、向某、袁某、范某等4名私营企业主在承揽工程项目、资产收购、土地用途变更、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感谢黄和健的帮助,黄某等人分别与黄和健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向黄和健输送利益。2004年至2016年,黄和健以其本人、儿子和他人名义先后借给黄某等4人共计226万元,并收受黄某等人所送“利息”共计303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黄和健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黄和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1月,黄和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07

原邵东县委副书记刘社卿借贷收息受贿案。2006年至2012年,刘社卿利用担任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东县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肖某、郑某、卿某、单某等4人在刑事案件处理、土地置换、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刘社卿的帮助,肖某等4人分别与刘社卿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刘社卿好处费。2007年至2012年,刘社卿以其本人和他人的名义先后借给肖某等4人共计460万元,并收取肖某等人所送“利息”共计4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刘社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刘社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20年7月,刘社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社卿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月利率3%以内的利息,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等。2020年9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社卿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放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410万元,均应当认定为受贿金额,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8

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李余粮借贷收息受贿案。2008年至2012年,李余粮利用担任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党工委书记、湘乡市城北片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李某、黄某在房地产项目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0年至2011年,为求得李余粮的帮助,李某、黄某分别以高于其公司员工的融资利率向李余粮借款付息。2010年至2013年,李余粮共收受李某、黄某所送高于同期向公司员工融资的“利息”共计14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李余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李余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9月,李余粮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8起案例,受贿人均为党员干部,行贿人均为私营企业主,行受贿之间均存在权钱交易。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贿赂主要表现为三种:一是在行贿人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出借资金给行贿人并收受利息;二是行受贿双方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掩盖行贿受贿的真相;三是行贿人确有借款需求,给予党员干部利息明显高于其他不特定对象的。严肃查处上述案件,表明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并告诫各级党员干部,无论腐败人员如何精心设计,无论腐败问题如何隐形变异,无论腐败手段如何翻新升级,都必将被查处并受到严惩。全省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通报强调,当前,仍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借贷收息,且借贷金额巨大、借贷过程隐蔽,严重破坏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严重污染政治生态,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反腐败斗争的清醒头脑和政治定力,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新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当前腐败的方式、特征和表现,提高及时发现和应对新问题新动向的能力,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永远吹响冲锋号,对隐形腐败、新型腐败问题主动出击,精准“排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好反腐败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决行动和成效回应人民期盼,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三湘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