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专栏]半月一课(23)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来源:集团本部 浏览次数:13558 发布时间:2022-12-14

编者按:为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推进清廉信产建设,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从2022年1月份起,特在信产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半月一课”,每半月一次推送党纪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制度规范的解读,通过宣传,引导大家明规矩、守纪律、强担当,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违法案例

靳某,中共党员,某市住建局局长。其与本市房地产老板李某常以“哥们儿”相称,经常接受李某邀请参加“家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禁令解析

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情节较重的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四风”反弹回潮隐患犹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本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突出表现,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进一步约束和从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是接受对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或者是为他人提供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该条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纪法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廉政提醒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了人家的好处,往往就要满足对方的要求。这种具有目的性和交易性的交往,逐渐腐蚀党员干部的思想,松动廉洁自律的“阀门”,引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绷紧纪律之弦,警惕打着各种旗号的宴请、活动安排,管住嘴、管住手,更要管住心,切莫踩党纪条规红线。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